(一)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
(二)组织全市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(三)负责全市森林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
(四)组织、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。
(五)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。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规划。
(六)负责落实林业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。
(七)承担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职责。依法查处盗伐林木、滥伐林木、非法征占用林地、违返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行政案件。